活塞式壓力計的下降速度這樣規定的:
按規定的負荷壓力,先排除校驗器內空氣,用校驗器造壓使活塞處于工作位置,關閉通向活塞的閥門,在專用砝碼中心處放置百分表(或千分表),使表的觸頭垂直于專用砝碼水平面且升高(3~5)mm,然后約以(30~60)r/min的角速度使活塞順時針方向自由轉動,保持3min后,再觀察百分表(或千分表)指針移動距離,同時用秒表測量時間,每次測量時間不少于1min,記錄1 min的活塞下降的距離,檢定3次,取其最大值。
此條與原規程差別不大。實際負荷壓力為壓力計的測量范圍上限。注意要將空氣排出干凈,先將活塞升至工作位置保持3min(對于某些高壓活塞可能時間會多于3分鐘,屆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時間),3min內活塞會有所下降,然后再將活塞升至工作位置,進行檢定。測量下降速度時,避免活塞落到工作位置區間之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