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規程將原來工作基準(0.005級)、一等(0.02級)與二等(0.05級)規程合并為新的活塞壓力計檢定規程。
2.本規程針對中壓段液體(油)介質活塞壓力計,量程直到500MPa;
3.本規程對于活塞等級提出新的分類方式,為0.005級、0.01級、0.02級、0.05級,相比較舊的規程,不再提工作基準或者一等、二等的說法;且增加了0.01級,刪除了原三等(0.2%)。
4.對于活塞測量范圍下限提出要求,廠家在標明測量范圍時需要考慮相應指標。從而避免名義上量程覆蓋了,卻無法進行量值傳遞的情形。
5.對活塞轉動延續時間指標與測量方法提出較大改動,將過去的測量點降到測量范圍下限。
6.對于活塞壓力計使用的介質(對于高壓活塞)提出要求,要求使用粘度較低的介質。
7.對于活塞壓力計密封性測試提出較高要求。
8.對于活塞有效面積傳遞提出采用起始平衡法和直接平衡法。
9.由于質量測量手段的提高,對于專用砝碼質量不確定度提出較高要求,而且對于活塞專用砝碼材質也提出較高要求。砝碼最大允許誤差分配稍作改動(0.02級由0.01%改為0.008%)
10.不再嚴格要求活塞有效面積的允許范圍
11.靈敏閾要求改變,由具體質量改為“相當于最大允許誤差10%壓力的砝碼質量值”
12、首次提出了活塞有效面積周期變化率的要求,以考察活塞壓力計的穩定性。
四、 對規程的解釋
1范圍
本規程適用于測量范圍上限為0.6MPa~500MPa,工作介質為液體的活塞式壓力計的首次檢定、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。
規程針對 液體壓力介質活塞壓力計,被檢活塞壓力計測量范圍與原有規程相比有所擴大。
2本規程引用下列文獻
JJF1001-1998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
JJF1002-1998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
OIML R 110-1994 壓力天平國際建議
JJG99-2006 砝碼檢定規程
使用本規程時,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。
本規程主要參考了國際建議。同時,所有術語均盡可能符合《JJF1001-1998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》。而且,對于砝碼檢定以及需要的相應標準器,可以參照相應的規程《JJG99-2006砝碼檢定規程》。引用時,注意相應規程的現行有效版本。